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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十三)

2018-12-20 18:11来源:福建自考网
【前言】学有所成,了解文章重点知识点,熟悉课程关键内容,考生也能够取得好成绩,查看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十三)。

  十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法\律教\育网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允许赠与人随意进行撤销。
 
  十四、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此此项通知义务,则承租人可以主张买卖合同的无效
 
  (二)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出租期间如果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则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不能对抗承租人的承租权,即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合同直至租赁合同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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