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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十二)

2018-12-20 18:11来源:福建自考网
【前言】学有所成,了解文章重点知识点,熟悉课程关键内容,考生也能够取得好成绩,查看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十二)。

  十一、请求权竞合
 
  (一)被告的确定
 
  1、侵权之诉(产品责任承担者):生产者、消费者,原告可以择其一。
 
  2、违约之诉:(产品质量责任承担者):销售者
 
  (二)责任的范围
 
  (三)免责事由
 
  1、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
 
  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
 
  (四)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造成身体伤害的是1年
 
  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为10年,明法\律教\育网示安全期超过10年的,以安全期为标准
 
  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十二、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涉及代办托运,出卖人何时完成交付义务至关重要,牵扯到买卖合同中所有权取得和风险转移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不仅视为买受人已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且要承担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这些的前提是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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