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
1、识记:
(1)不公正劳动行为:是指工会在组建过程中或组建后,一方采取非法方式对抗、破坏对方的措施和行为
(2)不公正劳动行为补救措施:①行政救济;②民事救济
(3)诚实谈判的原则:
第一方面,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
第二方面,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的立场和理由
第三方面,任何一方不得隐匿,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
第四方面,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来破坏谈判
2、理解:罢工及其争议处理:
(1)罢工:是劳动者为改善劳动环境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
(2)争议处理:和解和裁决(裁决:是对争议的最终处理手段,仲裁不以自愿为基础,通过免除工人罢工权限、限制雇佣双方的民主权力等强力手段,最终迫使双方接受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满意的裁决决定)
四、我国集体谈判的现状及思考
1、理解:我国集体谈判的现状:①行业协会缺失,②主体双方不平等,③企业利率低,增资协商缺少条件,
④员工对集体谈判的自觉意识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