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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章节重点:第四章(3)

2018-12-14 11:50来源:福建自考网
  三、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
 
  1、识记:
 
  (1)工作时间立法的形成: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家统一标准。
 
  (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4)女工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
 
  1)就业权利保护——平等就业权
 
  2)女工禁忌从事的活动
 
  3)四期保护
 
  (5)未成年工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部门需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使用童工或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2)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定期体检。(用人单位就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2、理解:
 
  (1)工作时间法规: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是和标准工作周。
 
  标准工作时间: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家统一标准。
 
  非标准工作时间: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1、缩短工作时间;2、不定时工作时间;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2)休息休假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即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即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两天,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4)法定休假日,即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5)年休假,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6)探亲假,即劳动者享有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的休息时间。
 
  (3)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
 
  条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明确了加班加点的条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作场所的规定:《劳动法》对工作的场所的要求主要通过劳动安全和卫生制度做了专章规定体现出来
 
  (5)对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得意义:是保护人类健康繁衍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质量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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