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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章节重点:第四章(2)

2018-12-14 11:48来源:福建自考网
  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识记:
 
  (1)最低工资的法律含义: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确认因素: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发布: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违反最低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或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
 
  2、理解:
 
  (1)工资的法律含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的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
 
  (2)工资支付的原则:
 
  1)货币支付规则
 
  2)直接支付规则
 
  3)全额支付规则
 
  4)定期支付规则
 
  5)优先支付规则
 
  6)紧急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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