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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章节重点:第四章(1)

2018-12-14 11:47来源:福建自考网
  第四章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概念
 
  1、识记:
 
  (1)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狭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3)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
 
  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
 
  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
 
  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
 
  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
 
  6)劳动权利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4)劳动法的特征:
 
  1)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
 
  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3)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4)遵循三方性原则
 
  2、理解:
 
  (1)劳动法的历史演进: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2)我国劳动法的概况: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该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等。
 
  第二、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该法原则上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的劳动标准。
 
  第四、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3)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4)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的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安全卫生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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