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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2013-08-24 21:02来源: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自考
福建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闽中医
2013年5月3日
根据学校学位有关规定,结合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以及审议工作程序按照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生应参加三门学士学位课程(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第三条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1.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由校教务处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5月。
2.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次年2月向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提交考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42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学位课程《英语》免试。
4.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于次年2月申请一次补考机会,参加当年的课程考试,不单独安排补考。补考不合格则认定为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课程考试违纪、舞弊者,不安排补考。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中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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