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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十五)

2018-12-20 18:10来源:福建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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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居间合同
 
  (一)居间人义务
 
  1、忠实报告义务
 
  2、保密义务
 
  (二)报酬及费用请求权
 
  1、居间成功的,有报酬请求权,但居间费用自理
 
  2、在报告居间中,由委托人支付报酬;在媒介居间中,由居间促成的合同当事人平均分担报酬。
 
  3、居间失败的,无报酬请求权,但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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