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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装饰材料与构造》考试大纲: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2014-08-12 10:12来源:福建自考网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 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的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指定教材:《装饰材料与施工》,苗壮,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辅助教材:《室内设计原理》(上册) 来增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室内设计资料集》 张绮曼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认真阅读和钻研教材
  自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认真阅读指定教材,理解教材中的基本原理,熟悉基本分析方法,能利用教材学的基本知识解决实际的问题。
  2、及时完成作业练习
  自学者在阅读完教材的某一章节后,应及时独立地完成作业练习。因为作业可以帮助理解、消化、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是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3、尽量接触实际项目、增加室内设计实践知识   
四、关于命题考试规定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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