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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社区服务》自学考试大纲(七)

2013-09-12 22:31来源:福建自考网
第七章 社区管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学习本章,要掌握社区管理的属性、要素、对象和主体;明了社会转型期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全面认识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管理新体制的内容,以及上海的经验启示。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社区管理的涵义和主体
(一)、社区管理属性、要素和对象
社区管理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和发展,社区管理的性质(属性)、要素和对象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在工业化与后工业化的时代条件下,现代社区管理的性质是一种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政治事务的管理。
社区管理的要素或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社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社区社会救助、社区物业、社区环境、社区公共设施,社区公共卫生与保健、社区文化、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社区治安、社区道德与社区风尚、社区宗教事务以及社区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等。
社区管理的对象则包括个人、家庭、社群、宗教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政党及政治性团体等;社区管理的实践贯穿于社区规划、社区建设、社区发展和社区工作的全过程。
(二)、社区管理的主体
在不同的时代条件和历史环境下,社区管理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但从总的发展轨迹和发展趋势来看,社区管理的主体呈现为由最初的单一性不断走向多重性的历史过程和历史形态。
(三)、城乡社区管理的边界
第二节 社会转型期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
一般而言,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的动力体制、结构形态、发展模式与体制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广义的社会转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及社会等“大社会”意义上的全面转型。狭义的社会转型则是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控制等狭义社会概念层面上的变革或形态变化。
概括来看,当前我国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第一、单一行政化的管理主体与多元化管理之现实需求的矛盾
第二、行政体制在社区管理中“条”与“块”之间的矛盾
第三、社区建设实践中政府行政机构在组织职能上的“政社不分”、“政社混淆”的矛盾
第三节 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
的社区管理新体制
(一)、社区发展中的“大社会”与“强政府”
“大社会”是相对于“小政府”的一个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在政社职能明确区分的基础上,人们的利益关系走向多元化与契约化,各类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与民间团体发育、发展状况良好,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成为个人自主性及其社会价值实现的普遍性形式之一。因此,“大社会”的发展对现代社区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上海的经验及启示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重点在于政府在街道社区所进行的第三级管理。
(1)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针
(2)按照放权与分权相结合、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幅度适中的原则
(3)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职能部门对专业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制
(4)按照政企、政社、政事三分开的原则
(5)在街道以下构筑第四级管理与服务的网络
三、考核知识点
1、社区管理的涵义和主体
2、社会转型期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
3、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管理新体制
四、考核要求
(一)、社区管理的涵义和主体
1.识记:(1)确定社区与管理边界的原则;(2)社区管理;(3)社区管理要素;(4)社区管理对象。
2.领会:(1)现代社区管理不同主体的职责;(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管理主体的优势和作用;(3)传统社区管理主体的表现状况;(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管理属性。
3.应用:(1)社区管理的属性、要素和对象;(2)城乡社区管理的边界。
(二)、社会转型期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
1.识记:社会转型。
2.领会:社会转型的基本目标与内容。
3.应用:社区管理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
(三)、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管理新体制
1.识记:(1)“两级政府,三级管理”;(2)“大社会”与“强政府”;(3)“强政府”的体现尺度。
2.领会:(1)政府与社区的“伙伴关系”模式;(2)“大社会”的体现尺度。
3.应用:(1)“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基本内容;(2)社区管理新体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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