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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社会政策与法规》自学考试大纲(三)

2013-09-10 22:17来源:福建自考网
第三章 国家机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学习本章,要掌握立法机构的设置,立法工作,权力机关,执法机关;了解政府的职能,司法机构的设置;明了司法机构的职能;税收政策与法规,社会住房政策与法律;认识人民法院、人们检察院在不同诉讼中的运作程序。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立法机关与权力机关
(一)立法机构的设置
(二)立法工作
1、政策指导立法
2、立法程序
3、立法技术
4、计划性
(三)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执法机关
(一)执法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国务院
3、中央军事委员会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政府的职能
1、执行政策与法律
2、制定社会发展规划
3、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
4、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5、宏观调控社会
6、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三节  司法机关
(一)司法机构的设置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二)司法机构的职能
1、人民法院的职能
2、人民检察院的职能。
(三)人民法院、人们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运作程序
1、刑事诉讼立案
2、侦查
3、提起公诉
4、审判
5、执行
(四)人民法院、人们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运作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督促程序
6、公示催告程序
7、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8、特别程序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
第四节  社会其他政策与法规
(一)税收政策与法规
1、税收政策
2、税收法律
3、税收的调节作用
4、税收的抑制作用
5、税收的引导作用.
(二)社会信用制度
1、社会信用制度概述
2、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
3、社会信用制度的功能
(三)社会住房政策与法律
1、社会住房政策概念
2、社会住房政策的特征
3、社会住房制度的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
1、立法机关与权力机关
2、执法机关
3、司法机关
4、社会其他政策与法规
四、考核要求
(一)立法机关与权力机关
1.识记:(1)立法机关;(2)立法的特征。
2.领会:立法工作。
3.应用:权力机关。
(二)执法机关
1.识记:执法机关。
2.领会:地方各级人政府。
3.应用:政府的职能。
(三)司法机关
1.识记:司法机构的设置。
2.领会:司法机构的职能。
3.应用:(1)人民法院、人们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运作程序;(2)人民法院、人们检察院在民事诉讼的运作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
(四)社会其他政策与法规
1.识记:(1)税收政策与法律;(2)社会信用制度;(3)社会住房政策与法律。
2.领会:(1)税收的社会作用;(2)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3)社会住房政策的特征。
3.应用:社会信用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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