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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毕业申请手续(试点专业)

2013-08-22 22:12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生应及时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并办理毕业手续。
一、考生毕业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二、毕业申请:
  (一)申请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五、六月和十一十二月,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通知。
  (二)申请条件:考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和课程实验)成绩合格者。
  (三)申请办法:
 交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汇总后,交福建师大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办理。
  (四)申请须知: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正楷逐项认真填写,在单位、家庭地址一栏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考生必须对自己的政治、现实表现如实做出自我鉴定,贴上一寸相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并请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对考生政治、现实表现做出客观的鉴定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的请社区或村委会做出鉴定并加盖公章)。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带①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原件③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要求: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粘贴或直接复印在毕业申请表背面)④《毕业生登记表》⑤课程合格证原件⑥《毕业申请表》到申请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3、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合格者)应同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准考证号码、专业)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的公证书原件(公证书原件右上角应注明准考证号码、专业)。福建省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者不必进行专科毕业证书公证;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到有关信息的,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也不必进行专科毕业证书公证,但必须在该网站上下载打印“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手续时连同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供给毕业申请受理单位。
  4、考生须本人到申请地点现场摄像采集毕业生的正面免冠相片,考生要当场认真校对并签字以示负责,上报全国考办后如仍有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毕业证书不能更改、重办。
三、领取证书时间:毕业申请后二、三个月左右,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署印,主考学校副署,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2)、考生本人不按时提出毕业申请者,当年不予办理毕业手续,须等下一次办理,毕业时间顺延;
  (3)、超过五年不办理毕业手续者,不保留考籍,取消毕业资格;
  (4)、考试期间有违纪作弊者,除按规定处理外,每违犯一次,毕业时间向后顺延半年,累计违犯三次者取消毕业资格;
  (5)、毕业证书损坏或遗失者,一律不补发。但考生在登报声明作废后,可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乡镇介绍信到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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