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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练习第一章

2019-01-09 16:50来源:福建自考网
【前言】《国际私法》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点击查看2019年4月自考《国际私法》练习第一章

  第一章绪论
 
  .(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单选】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正确的观点是(它主要是国内法,但也有国际法的因素)【单选】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ABCD)
 
  A.国际民法
 
  B.国际民商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
 
  【单选】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国际私法;普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是(ABD)
 
  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
 
  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
 
  【简答】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上讲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简述国际私法规范的种类.
 
  【单选】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单选】冲突规范,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特有的,最基础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法,惯例,学说,判例,国际条约
 
  【单选】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最新的冲突法典明显地表现出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首先,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了,而规定却愈趋详明了.
 
  其次,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
 
  (1)大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
 
  (2)大量采用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形式
 
  (3)一些新的法典更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大加强调
 
  最后,在法典的结构上,一些新的法典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一样,规定详细,大大扩大了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
 
  【简答】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于国际私法各项制度中的共同指导思想或理论原则。在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应是(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和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单}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参与国际立法,规定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当然各国亦应当遵守国际法的一些基本限制.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表明,只有在所涉国家之间具有主权上完全平等的地位,并彼此具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才有进行法律选择的必要.国际私法许多冲突原则与制度的产生和确立,也都直接受主权原则的制约.
 
  【简答】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在两个层面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从有利于发展国家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关系出发,平等地对待各国民商法,在可以而且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就应予以适用,要求承认外国当事人平等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同等保护.第二,要求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时,亦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2.论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国际惯例主要是包括如对未放弃其豁免权的国家和国家财产,不得行使诉讼或执行管辖权;对外国公民应赋予国民待遇而不得加以歧视以及不得要求其他国家放弃其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的主张,而无条件地承认一切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与执行一切外国的
 
  【案例】“巴贝克诉杰克逊”案——最密切关系原则
 
  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福尔果案”——制度
 
  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的“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和1922年法国法院的“弗莱案”——规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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