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学有所成,了解文章重点知识点,熟悉课程关键内容,考生也能够取得好成绩,查看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八)。
五、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之种类
(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必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
(二)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订立的合同(3)当事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4)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5)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
六、合同履行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成立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履行无先后之分
(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2、效力: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
(二)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塌方当事人的财产显着减少或者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塌方未为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点击查看:
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