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执行偏差的原因:主观:1)执行者素质的缺陷2)执行机构的管理缺陷3)政策执行的宣传缺陷4)政策执行者的自身利益和需求影响政策的有效执行
客观:1)政策问题、2)政策环境的变化、3)目标群体的压力、4)监督法制不健全、监督方法不恰当、监督机构无权威、监督渠道不畅通
57.执行偏差的矫正:1)加强共政策执行的成本—收益分析
2)加强公共政策的认知力度
3)努力提高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素质4)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控制与监督
58.公共政策评估的目的:积极:①发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偏差,为备选方案确定优先顺序提供依据
②通过政策评估活动明确政策的可行性程度,得出继续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政策的判断
③依据评估结果改善政策执行程序与技术
④分清多项政策的轻重缓急,对政策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为下次政策制定、执行和调整过程准备一定的有利条件消极:①炫耀工作业绩,追求个人职位的升迁
②夸大工作难度,要求追加政策预算,增加工作机构和人员
③规避责任
④批评政策以达到改变政策的目的
59.公共政策评估的作用:⑴是获取政策运行可靠和有效信息的重要手段
⑵是进行政策调整、提出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
⑶是检验政策结果的必要途径
⑷是重新配置政策工具和政策资源的基本前提
⑸是构建良好公共关系的有效策略
⑹是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必要保证
60.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1)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2)专业机构和人员3)大众传播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