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2004〕费27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修订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49号)悉。根据近年来我省自学考试报考人数变化情况,考虑到组织考试的相关成本费用有所增加,为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具体是:向社会开放专业考试报名费(含初考、复考与免考)由每生24元调整为每生40元;委托开考专业考试报名费(含初考、复考与免考)由每生40元调整为每生50元。具体分成比例由省自考办统一安排。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